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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市民收养震后孤儿须遵守《收养法》
    2008年05月16日  [来源]本站原创  [责任编辑]贺鹏
    贴士

      昨晚,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收养热线96156了解到,这两天有许多热心市民致电,询问如何收养地震灾区的孤儿。

      据介绍,收养孤儿的父母必须遵守《收养法》的规定,即需要遵守如下条件:一是必须年满30周岁;二是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三是无子女;四是身体健康,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。

      96156工作人员解释,《收养法》中所指的孤儿是父母死亡、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。按照规定,收养孤儿必须通过孤儿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构,等到灾区当地民政部门在认定儿童父母已双亡,并且亲属确定放弃对该儿童的抚养之后,才能确定这名儿童可以被收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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